.以下內容擷取自104資訊月參展辦法P2-5,詳細內容請廠商自行下載並熟讀.
一、主辦單位: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二、展出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民國104年11月28日(六)至12月6日(日),共展出9天。
時間: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免費開放入場。
地點:台北世界貿中心展覽一館: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
三、展示區域:
※ 報名請依 貴公司展出之產品,如有數項展出產品者應以主力推廣的產品為主。惟大會得依報名審查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一) 主題館
今年以「攜手科技 傳遞幸福」為主題。強調人與科技、科技與科技的攜手,將提升人類生活的便利與品質,並能增進人與人聯繫的溫度;你我能更便利完成工作並享受生活,子女生活安全也能隨時注意,並能即時照顧父母長輩健康,讓我們能更了解人的需要並實際關心所愛的人。科技不再冰冷,人與人的關係將更緊密的連在一起,傳遞溫暖、傳遞幸福,讓你我的生活不僅便利,更充滿著美好未來的感動與期待。
(二) 形象區(報名本區,請參考第四項第九條規定,參展辦法P4)
(三) 4G體驗示範區
主力產品(服務)為第四代行動通訊技術營運商,參與廠商之產品及服務需符合主題規劃。其他相關參展權利義務將比照資訊月形象區之規定辦法,並由資訊月活動委員會評審通過始可參與。且大會保留攤位位置及大小之最後分配權。
(四) 資訊產品銷售區
  1. 電腦系統區
    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超極緻筆電(Ultrabook)/平板電腦/客製化電腦/伺服器主機/商用電腦/準系統(Barebone)/AIO電腦等。
  2. 行動聯網應用區
    電信服務/手機/智慧型手機/智慧手錶(手環)/穿戴式產品/電子商務/網路安全/應用安全/PDA/電子書/電子辭典/遠端監控/安防設備/智能居家/健康照護/路由器/無線通訊/無線網路AP卡/無線連網設備/雲端儲存/視訊電話系統設備/ISP/ASP/ICP/網路卡/網路電話相關產品(070/VoIP/WiFi Phone)/NAS設備/雲端暨物聯網應用服務/MID移動網際網路設備等。
  3. 軟體區
    作業系統/商務整合/進銷存貨/股票管理/資料庫管理/會計軟體/系統工具軟體/安全防護/檔案管理/備份工具/多媒體編輯/簡報軟體/翻譯軟體/繪圖軟體/影像處理/網頁編輯/影音編輯/防毒軟體/防火牆/網路安全/檔案傳輸/商用軟體/網路開店/雲端開發軟體/APP應用軟體等。
  4. 遊戲多媒體區
    數位內容服務/線上教學/專業認證/遊戲軟體/線上遊戲/電競周邊/遊戲載具(含設備)/電腦圖書/電腦雜誌/數位教學/手機遊戲等。
  5. 數位相機/數位影音區
    數位相機/數位攝錄影機/運動攝影/攝影器材相關設備/液晶電視/電漿電視/3D電視/Smart TV/多媒體播放器/家庭劇院/智能家電數位電視盒/攝錄放影機等。
  6. 數位周邊產品區
    儲存設備/行動硬碟/隨身碟/硬碟機/記憶卡/快閃記憶體/外接式硬碟/燒錄設備/燒錄片/影音光碟/藍光(DVD)播放器/投影機/音響/喇叭/隨身影音播放器/SSD/MP3/MP4/MP5/手持裝置周邊配備/SWITCH/印表機/掃描器/事務機/3D印表機/3D掃描器/手寫輸入/數位手寫繪圖板/電源供應器/電腦線材/輸入設備/風扇/主機板/HUB/音效卡/SCSI卡/擴充卡/電腦機殼/UPS/CPU/滑鼠/鍵盤/讀卡機/顯示卡/螢幕顯示器/無人飛行器/太陽能充電組具/數位掃描棒/移動電源/周邊耗材等。
  7. 智慧車載區
    智能車/節能車/車用影音多媒體/智能車用設備/GPS導航產品/GPRS/車用通訊設備/車用安全設備/車用聯網裝置/行車記錄器/抬頭顯示器/胎壓偵測設備/倒車顯示器等。
(五) 3C靚品館
主力產品為時尚、流行、藝術、酷炫、新奇、科技美學等創新研發的3C周邊產品。
(六) 2015生活科技展(展三館)
以「貼近人性的生活科技」為主軸,從「轉變」、「能量」、「關懷」、「健康」的核心精神,集結創新的科技技術環繞生活無所不在,將更多人性化技術融入生活,藉由現場互動呈現、體驗、吸引民眾對科技生活進化的認知,一同創造趨勢新話題,提昇廠商品牌形象與市佔率,引發更多展覽商機,參與本區之產品及服務需符合展館主題規劃,並由資訊月活動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可參與。
※欲報名(一)、(五)、(六)項展區者,請逕洽本會填載報名資料,並需符合該展區之明訂規範始可參與。未列舉之辦法,將比照資訊月形象區暨資訊產品銷售區參展辦法辦理。
四、參展資格:
(一)本國廠商: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營業,從事資訊產品之內外銷廠商。
(二)外國廠商: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法律設立登記營業,從事資訊資訊產品銷售,廠商得自行或透過國內代理商
    、經銷商或登記立案之分公司報名參展,但中華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之廠商不得報名。
(三)公司設立登記為資訊軟體、資訊設備製造、網路服務等資訊相關行業之廠商、經銷及代理商。
   (※惟主辦單位有權拒絕、禁止任何與展覽主題不符的展品,或損及展覽形象之廠商參展,大會有權要求
      立即改善或終止參展)
(四)所有公司限報名一次,不得重複報名,亦不接受多家公司之合併報名。
     註:為確保「展區暨攤位數申請」作業規範,大會保有檢核「公司設立登記暨資本額」等相關資料,如須查核,
        將另請報名廠商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公司設立證明: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公司登記資料以玆證明。
          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完稅證明:檢附「10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31格式或網路申報格式)」影本,另104年新成立之廠
          商須附上自成立日起至104年6月份止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格式)」影本。
(五)報名「資訊產品銷售區」之廠商,公司限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市等註冊登記
    之合法廠商,非上述地區之廠商請逕向資訊月巡迴展示各地區負責單位報名,聯絡資料請參考第十一項。惟大會邀
    請參與專區廠商不受此限。
(六)參加各相關公、協會舉辦之展示活動,無不良違規紀錄之廠商。
(七)參展廠商不得私自轉讓或使用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參展,如有違反,大會除立即回收轉讓之展位,停止
    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外,並得扣除全額保證金且來年不得參展之罰則。
(八)參展廠商如欲展出經銷代理之產品,請繳交「廠商代理授權書」,請見附件二(授權有效期限須在103年12月8日前
    ,由授權公司加蓋大小章,並附上授權公司聯絡人名片備查)。
(九)「形象區/4G體驗示範區」廠商參加說明:
    (1) 「形象區/4G體驗示範區」報名資格:以國內外品牌原廠(含分公司);資本額須達6,000萬元(含)以上,或去年
        營業總額達1億5仟萬元(含)以上(以103年度完稅證明為依據)。
    (2) 報名形象區/4G體驗示範區廠商,經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後,須參加「評選會議」(暫定8月中旬),通過評選者始
        可參加「形象區/4G體驗示範區展前說明會」;未通過評選之廠商將轉為資訊產品銷售區8個攤位抽籤。
    (3) 如需與經銷商配合展出者,請於展前3周提供經銷商名單(含經銷單位名稱及詳細聯絡資料)予大會備查。
    (4) 形象區/4G體驗示範區評選時程、標準、結果與攤位圈選等注意事項,請依大會公告於「廠商服務網站」之辦法為
        準,並請廠商自行下載相關通知單。
    ※ 形象區/4G體驗示範區廠商免評選參展方案:
     A). 為聚焦資訊月聯合行銷與活動推廣,回饋過往形象區連續參展廠商,經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後,即可參加「形象區/
     4G體驗示範區展前說明會」圈選攤位,成為資訊月形象區/4G體驗示範區參展廠商。
     B). 連續參展廠商完成報名程序後,請繳交參展計畫(產品與展示應用、行銷活動規劃等資料)予大會審核。
(十)為顧及展覽品質,謝絕下列「負面表列」產品展出:
      雷射筆、腕力球、魔術方塊、玻璃清潔劑、人體工學椅、電腦桌椅、護貝機、膠裝機、電暖器、限制級光碟、
      吸塵器、咖啡機、冷熱敷產品、非資訊相關之雜誌書籍、按摩器、BB槍、登山燈、隱形雨刷、隱形車牌、手電筒
      、遙控飛機、信用卡等相關金融服務、魔術教學器具等非資訊相關產品。【一經查驗屬實,將立即終止其展出權利
      、扣除全額保證金且來年不得參展。大會可隨時更新公告其餘非資訊產品展出項目於資訊月官網/廠商服務區】。
(十一)參展廠商應確保參展產品無侵權
      (1)為配合廠商查禁仿冒措施,大會嚴禁陳列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害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若有侵害商標、
         專利或著作權之疑慮時,參展廠商有義務配合權利人向司法單位提出之合法蒐集程序。
      (2)參展廠商如明知其參展產品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標示不實或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而仍予以陳列時,
         一經發覺,廠商願意配合將相關產品下架或撤展,大會將沒收其所繳之攤位費用及保證金,並列為來年參展評比
         考量。
      (3)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大會依一律禁止其展出,參展廠商不
         得異議。大會如因此涉訟或受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本公司已詳閱104資訊月參展辦法,並承諾遵守辦法內各項規定, 如有違反,本公司同意接受相關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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