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擷取自105資訊月參展辦法P1-5,詳細內容請廠商自行下載並熟讀.
日期:民國105年12月3日(六)至12月11日(日),共展出9天。 時間: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免費開放入場。 地點:台北世界貿中心展覽一館: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
(一)本國廠商: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營業,從事資訊產品之內外銷廠商。 (二)外國廠商: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法律設立登記營業,從事資訊產品銷售,廠商得自行或透過國內代理商、經銷商或登記 立案之分公司報名參展,但中華民國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之廠商不得報名。 (三)公司設立登記為資訊軟體、資訊設備製造、網路服務等資訊相關行業之廠商、經銷及代理商。惟大會邀請之主題館與熱門專 區參展廠商,將以展區設立目標為邀請對象。 ※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禁止任何與本展覽(展區)主題不符的展品或損及展覽形象之廠商參展,並要求立即改善或終止 展出權力。 (四)所有公司限報名一次,不得重複報名,亦不接受多家公司之合併報名。 註:為確保「參展資格」作業規範,大會保有檢核「公司設立登記」與「完稅證明」等資料權力;如須查核,將另請報名廠 商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公司設立證明: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公司登記資料以玆證明。 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 ※完稅證明:檢附「104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31格式或網路申報格式)」影本,另105年新成立之廠 商須附上自成立日起至105年6月份止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格式)」影本。 (五)參加本會與其他公、協會舉辦之展示活動,無不良違規紀錄之廠商。 (六)參展廠商不得私自轉讓或使用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參展,如有違反,大會除立即回收轉讓之展位,停止非報名 廠商繼續展出外,並得扣除全額保證金且來年不得參展之罰則。 (七)參展廠商如欲展出經銷代理之產品,請取得品牌原廠同意認可(代理權須在106年1月31日前有效),並於線上報名時 ,詳細填寫現場銷售產品及品牌以利查察。 (八)「形象區」廠商參加說明: (1)報名資格:國內外品牌原廠(含分公司)與電信營運商;資本額須達6,000萬元(含)以上,或去年營業總額達1億5仟萬元 (含)以上(以104年度完稅證明為依據)。 (2)聚焦資訊月聯合行銷與活動推廣,回饋過往形象區連續參展廠商,經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資訊月形象區參展廠 商,參加「形象區展前說明會」以圈選攤位。 ※選形象區之連續參展廠商,請於展前說明會(暫定9月中旬)後提供「參展計畫」:包括展場設計、新品資訊、體驗活 動、行銷宣傳計畫等資料予大會備查。 (3)新報名廠商:符合報名資格者,須參加「形象評選會議」(暫定8月中),以評定是否入選105資訊月「形象區」;未通過 評選之廠商將轉為電腦通訊區8個攤位抽籤。 ※評選時程、標準、結果等注意事項將公告於「廠商服務網」,另通知廠商自行下載相關通知單。 (4)形象區參展攤位數以12個攤位為最低限制,惟主辦方將依實際報名結果(含主題館廠商優先參展方案)、整體動線與可容納 空間作為規劃考量,並保留廠商攤位位置與大小最後分配權。 (5)相關參展說明與攤位圈選辦法:提醒參展廠商密切注意「廠商服務網」之公告消息。 ※形象區優先選位方案: 獲選參與105資訊月:台北、台中、高雄、台南四地巡迴展示之「主題館」廠商,可直接入選參加形象區,並得以最優先順 位圈選攤位。 主題館參展規則與相關合作辦法,請逕洽本會負責同仁(孟慶雲#818)。 (九)為顧及展覽品質,謝絕下列「負面表列」產品展出:鍋具、刀具、腕力球、魔術方塊、玻璃清潔劑、限制級光碟、非關 資訊類之雜誌叢書、BB槍、隱形車牌、未受邀請參展之信用卡與金融服務、魔術教學器具等產品。【一經查驗屬實,將立即 終止其展出權利、扣除全額保證金且來年不得參展。大會可隨時更新公告其餘非資訊產品展出項目於資訊月官網/廠商服務區】。 (十)參展廠商應確保參展產品無侵權 (1)配合廠商查禁仿冒措施,大會嚴禁陳列標示不實、仿冒商標或侵害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若有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 之疑慮時,參展廠商有義務配合權利人向司法單位提出合法蒐集程序。 (2)參展廠商如明知其參展產品業經法院判決確定有標示不實或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而仍予以陳列時,一經發覺, 廠商願意配合將相關產品下架或撤展,大會將沒收其所繳之攤位費用及保證金,並列為來年參展評比考量。 (3)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產品,大會依一律禁止其展出,參展廠商不得異議。 大會如因此涉訟或受其他損害,該參展廠商須負一切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