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參展辦法』.
一、主辦單位:資訊月活動委員會
二、展出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民國99年12月4日(六)至12月12日(日),共展出9天。
時間: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免費開放入場。
地點: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一館: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 
      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三館:台北市松壽路6號
三、展示區域:
※請依 貴公司展出之產品或以主力推廣的產品為主,惟大會得依報名審查結果進行適當調整。欲報名(一)、 (四)至(六)項展區另備有報名表,請直接與本會洽詢。
(一) 主題展示區
今年主題為「擁抱智慧生活」,以網際網路為軸心,全面連結電腦(Computer)、通訊(Communication)、消費性電子(Consumer Electronics)、內容(Content)等電子產品與資訊;「新4C匯流」的全新概念,帶給民眾更全面、更完善的軟體與硬體整合服務;規劃詳情及報名辦法請上99資訊月官網(www.itmonth.org.tw)。凡符合主題之廠商產品或服務,經大會審核後,始可參與主題館之展示。
(二) 形象區(報名本區,請參考第四項第十二條規定參展辦法第四頁)
(三) 資訊產品銷售區
  1. 電腦系統區
    如: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平板電腦/平價電腦/伺服器主機/商用電腦/準系統/MID移動網際網路設備/AIO電腦等。
  2. 數位資訊產品區
    如:PDA/GPS/數位相機/攝錄放影機/隨身影音播放器/手持式裝置等。
  3. 軟體區
    如:作業系統/商務整合/進銷存貨/股票管理/資料庫管理/會計軟體/系統工具/安全防護/檔案管理/備份工具/防火牆等。
  4. 育樂多媒體區
    如:遊戲軟體(含設備)/多媒體編輯/影音管理/影音播放軟體/影音光碟/繪圖軟體等。
  5. 網通應用服務區
    如:網路電話相關產品(070/VoIP/WiFi Phone)/ISP/ASP/ICP/GPRS/視訊電話系統(含設備)/電子商務/電信服務/網路安全/應用安全/路由器/無線通訊/無線網路AP卡/無線連網設備等。
  6. 資訊文化區
    如:數位學習認證/電腦圖書/電腦雜誌/電子書/教學軟體等。
  7. 儲存裝置區
    如:硬碟機/快閃記憶體/隨身碟/記憶卡/外接式硬碟/燒錄設備/燒錄片/藍光存取技術/MP3/MP4/MP5等。
  8. 電腦週邊區
    如:印表機/掃描器/液晶電視/電漿電視/手寫輸入/數位板/喇叭/投影機/電源供應器/輸入設備/風扇/主機板/HUB/音效卡/SCSI卡/擴充卡/電腦機殼/UPS/CPU/滑鼠/電腦線材/讀卡機/數據機/網路卡/車用多媒體/顯示卡/顯示器/SWITCH/搖桿/遠距監控/太陽能充電組具等。
(四) 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專區 主力產品為數位相機或數位攝錄影機之原廠或總代理、總經銷。
(五) 旗鑑廠商銷售區(展三館)
(六) 3C靚品館 主力產品具新奇、酷炫、輔以外型(色彩外觀、造型、卡通、創意..等)之3C週邊產品。
四、參展資格:
(一)本國廠商:經政府主管機關在國內核准登記,或領有營業證照之內外銷電腦相關產品廠商。
(二)外國廠商: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國家之電腦或相關產品廠商,外國廠商可透過國內代理商、經銷商或登記立案之
              分公司報名參展。
(三)公司設立登記為資訊軟體、資訊設備製造、經銷及代理商、網路服務等資訊相關行業之廠商。
(四)所有公司限報名一次,不得重複報名,亦不接受多家公司之合併報名。
(五)展區暨攤位數申請規定:
    (1)申請「資訊產品銷售區」1、2、4個攤位,公司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0萬元(含)以上。
    (2)申請「資訊產品銷售區」8個攤位,公司資本額須達新台幣3000萬元(含)以上或去年營業總額達1億元(含)
       以上(以98年度完稅證明書上所列為依據)。
    (3)申請「形象區」者,公司資本額須達6000萬元或去年營業總額達1億5仟萬元(含)以上(以98年度完稅證明書上所
       列為依據)。
     註:為確保「展區暨攤位數申請」作業規範,大會保有檢核「公司設立登記暨資本額」等相關資料,如須查核,將另
         請報名廠商提供依法設立證明(※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公司登記資料以玆證明。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六)報名「資訊產品銷售區」之廠商,公司限於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市等註冊登記之合法廠商
    ,非上述地區之廠商請逕向各地區負責單位報名,聯絡資料請參考第十一項。惟大會邀請參與專區廠商不受此限。
(七)參加各相關公、協會舉辦之展示活動,無不良違規紀錄之廠商。
(八)參展廠商不得私下進行攤位之買賣行為,一經查驗屬實,大會將處以罰則並列為來年報名及參展之考量。
(九)參展廠商如欲展出經銷代理之產品,請立具「廠商代理授權書」,請見附件四(授權有效期限須在99年12月12日前,由
    授權公司加蓋大小章,並附上授權公司聯絡人名片備查)。
(十)依據外貿協會函文(外覽字第09731000217號)規定,為尊重智慧財產權,無涉及仿冒商標及侵犯音樂著作權專利:凡於
    世貿展覽中心之公開場合播放音樂,須取得合法授權始得公開播放。若因未經授權於展場播放音樂所衍生之侵權行為,
    須由播放廠商自付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所有廠商須附上「九十八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31格式)」影本,另99年新成立之廠商須附上自成立日起至
    99年6月份止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格式)」影本。
(十二)「形象區」廠商參加說明:
    (1)報名形象區,經報名文件資格審核通過後,須參加「形象區評選會議」(暫定9月上旬召開),經評選後,入選廠商可
       參加「形象區展前說明會」。
    (2)形象區攤位數約為12-20個攤位,如遇攤位不足或展場動線調整,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情況酌減廠商攤位,並保留
       參展廠商展出區域之最後分配權。
    (3)攤位分配:於「形象區展前說明會」(暫定9月下旬)中進行,凡通過形象區參展資格審核之廠商,依報名順序上台抽出
       攤位圈選順序後,進行攤位圈選,如未參加說明會者將於會議後由主辦單位代為決定攤位位置,廠商不得異議。
    (4)形象區參展廠商請於「形象區展前說明會」現場繳交攤位費用,現場未繳納者一律視同自動放棄,攤位將由大會統合處
       理。
    (5)如需與經銷商配合展出者,請於評選會議中提出,並於展前2週提供經銷商名單(含經銷單位名稱及詳細聯絡資料)予
       大會備查。
    (6)形象區評選會議及攤位圈選相關注意事項,請依大會公佈之會議通知為主。

※ 形象區廠商免評選參展方案:
    方案一:
         獲選參與99年資訊月「主題館」,並同時參與「數位生活館(展三館) 8個攤位以上之廠商,可免參加形象區評選會議
         ,直接入選參加展一館「形象區展前說明會」,並優先圈選攤位。惟大會保留攤位位置及大小之最後分配權。
    方案二:
         98年資訊月形象區參展廠商,只要99年資訊月參與數位生活館(展三館)8個攤位以上之廠商,可免參加形象區評選會議
         ,直接入選參加展一館「形象區展前說明會」,依報名順序上台抽出攤位圈選順序後,始進行攤位圈選。惟大會保留
         攤位位置及大小之最後分配權。
(十三)為顧及展覽品質,謝絕下列「負面表列」產品展出:
      測速器、雷射筆、腕力球、魔術方塊、血壓計、電子清潔劑、微電腦氣血循環機、輻射消除器、人體工學椅、護貝機、
      膠裝機、噴畫切割機、防塵衣、電暖器、限制級光碟、電視收波器、皮套、吸塵器、冷熱敷產品、非資訊相關之雜誌書籍、
      按摩器、健康儀器、BB槍、登山杖、電腦桌椅、省電穩壓器、止滑墊、解碼器、隱形雨刷、隱形車牌、螢光手寫板、手電筒
      、LED燈、信用卡等相關金融服務、抗輻射衣(電腦防護衣)等非資訊相關產品。【一經查驗屬實,大會將處以罰則,並禁
      止其餘非資訊產品展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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