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參展辦法』.
日期:民國99年12月4日(六)至12月12日(日),共展出9天。
時間: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免費開放入場。
地點: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一館:台北市信義路5段5號
台北世貿中心展覽三館:台北市松壽路6號
(一)本國廠商:經政府主管機關在國內核准登記,或領有營業證照之內外銷電腦相關產品廠商。
(二)外國廠商:除政府限制進口地區以外國家之電腦或相關產品廠商,外國廠商可透過國內代理商、經銷商或登記立案之
分公司報名參展。
(三)公司設立登記為資訊軟體、資訊設備製造、經銷及代理商、網路服務等資訊相關行業之廠商。
(四)所有公司限報名一次,不得重複報名,亦不接受多家公司之合併報名。
(五)展區暨攤位數申請規定:
(1)申請「資訊產品銷售區」1、2、4個攤位,公司資本額須達新台幣500萬元(含)以上。
(2)申請「資訊產品銷售區」8個攤位,公司資本額須達新台幣3000萬元(含)以上或去年營業總額達1億元(含)
以上(以98年度完稅證明書上所列為依據)。
(3)申請「形象區」者,公司資本額須達6000萬元或去年營業總額達1億5仟萬元(含)以上(以98年度完稅證明書上所
列為依據)。
註:為確保「展區暨攤位數申請」作業規範,大會保有檢核「公司設立登記暨資本額」等相關資料,如須查核,將另
請報名廠商提供依法設立證明(※請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公司登記資料以玆證明。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六)報名「資訊產品銷售區」之廠商,公司限於台北縣市、基隆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宜蘭縣市等註冊登記之合法廠商
,非上述地區之廠商請逕向各地區負責單位報名,聯絡資料請參考第十一項。惟大會邀請參與專區廠商不受此限。
(七)參加各相關公、協會舉辦之展示活動,無不良違規紀錄之廠商。
(八)參展廠商不得私下進行攤位之買賣行為,一經查驗屬實,大會將處以罰則並列為來年報名及參展之考量。
(九)參展廠商如欲展出經銷代理之產品,請立具「廠商代理授權書」,請見附件四(授權有效期限須在99年12月12日前,由
授權公司加蓋大小章,並附上授權公司聯絡人名片備查)。
(十)依據外貿協會函文(外覽字第09731000217號)規定,為尊重智慧財產權,無涉及仿冒商標及侵犯音樂著作權專利:凡於
世貿展覽中心之公開場合播放音樂,須取得合法授權始得公開播放。若因未經授權於展場播放音樂所衍生之侵權行為,
須由播放廠商自付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所有廠商須附上「九十八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31格式)」影本,另99年新成立之廠商須附上自成立日起至
99年6月份止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格式)」影本。
(十二)「形象區」廠商參加說明:
(1)報名形象區,經報名文件資格審核通過後,須參加「形象區評選會議」(暫定9月上旬召開),經評選後,入選廠商可
參加「形象區展前說明會」。
(2)形象區攤位數約為12-20個攤位,如遇攤位不足或展場動線調整,主辦單位有權視展場容納情況酌減廠商攤位,並保留
參展廠商展出區域之最後分配權。
(3)攤位分配:於「形象區展前說明會」(暫定9月下旬)中進行,凡通過形象區參展資格審核之廠商,依報名順序上台抽出
攤位圈選順序後,進行攤位圈選,如未參加說明會者將於會議後由主辦單位代為決定攤位位置,廠商不得異議。
(4)形象區參展廠商請於「形象區展前說明會」現場繳交攤位費用,現場未繳納者一律視同自動放棄,攤位將由大會統合處
理。
(5)如需與經銷商配合展出者,請於評選會議中提出,並於展前2週提供經銷商名單(含經銷單位名稱及詳細聯絡資料)予
大會備查。
(6)形象區評選會議及攤位圈選相關注意事項,請依大會公佈之會議通知為主。
※ 形象區廠商免評選參展方案:
方案一:
獲選參與99年資訊月「主題館」,並同時參與「數位生活館(展三館) 8個攤位以上之廠商,可免參加形象區評選會議
,直接入選參加展一館「形象區展前說明會」,並優先圈選攤位。惟大會保留攤位位置及大小之最後分配權。
方案二:
98年資訊月形象區參展廠商,只要99年資訊月參與數位生活館(展三館)8個攤位以上之廠商,可免參加形象區評選會議
,直接入選參加展一館「形象區展前說明會」,依報名順序上台抽出攤位圈選順序後,始進行攤位圈選。惟大會保留
攤位位置及大小之最後分配權。
(十三)為顧及展覽品質,謝絕下列「負面表列」產品展出:
測速器、雷射筆、腕力球、魔術方塊、血壓計、電子清潔劑、微電腦氣血循環機、輻射消除器、人體工學椅、護貝機、
膠裝機、噴畫切割機、防塵衣、電暖器、限制級光碟、電視收波器、皮套、吸塵器、冷熱敷產品、非資訊相關之雜誌書籍、
按摩器、健康儀器、BB槍、登山杖、電腦桌椅、省電穩壓器、止滑墊、解碼器、隱形雨刷、隱形車牌、螢光手寫板、手電筒
、LED燈、信用卡等相關金融服務、抗輻射衣(電腦防護衣)等非資訊相關產品。【一經查驗屬實,大會將處以罰則,並禁
止其餘非資訊產品展出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