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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不得要求兌換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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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整,必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臺幣13,333元,需繳交15%之機會中獎稅。故得獎人於領獎後將會收到委辦單位(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寄發之扣繳憑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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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人因資料填寫錯誤以致於無法取得領獎通知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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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或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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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保留最後變更中獎審核與變更等值獎品之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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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寄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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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違反本「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