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前已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塑膠平板包材(含塑膠平板容器、塑膠襯墊及泡殼)為應回收廢棄物,其塑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及缴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於本(114)年7月1日生效。
為協助塑膠平板包材責任業者了解塑膠平板包材納管範圍,以及辦理責任業者登記及營業量申報作業等相關資訊,規劃於北、中、南三區辦理5場次塑膠平板包材責任業者登記及申報作業說明會。
說明會時間:
- 114年5月28日|臺北場-文化大新館-4F數位演講廳(臺北市延平南路127號)|10:00~12:00|限制150人
- 114年6月 2日|臺中場-南山人壽教育訓練中心-203訓練教室(臺中市烏日區成功西路300號)|14:00~16:00|限制80人
- 114年6月 9日|新北場-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綠廊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4:00~16:00|限制150人
- 114年6月10日|臺南場-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國際會議廳之第三演講室 (臺南市大學路一號)|14:30~16:30|限制100人
- 114年6月11日|高雄場-高雄軟體科技園區南區綜合大樓-海景旗艦會議廳(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四路12號)|10:00~12:00|限制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