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已於115年1月21日修正發布「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部分條文,並同步公告本次修正之法規附表、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相關資料。特此將本次法規修正內容轉知會員廠商,俾利日後商品檢驗標示使用相關作業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