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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川普總統宣布對無人機系統(UAS)及其零組件採行關稅措施事



美國白宮於本年8月13日發布總統公告及事實文件,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之國安調查結果,對無人機系統(UAS)、UAS基座(docking station)及UAS相關零組件加徵從價關稅(Ad Valorem Tariff),並授權商務部建立在美設廠投資之關稅優惠機制等措施,要點如次:

(一)關稅適用時程及稅率:
1、自美東時間2026年9月3日凌晨12時01分起,惟依本公告規定適用較低稅率之情況除外:

(1)公告附錄一所列UAS、UAS基座及UAS關鍵零組件,加徵100%從價關稅。是類UAS包括起飛重量逾25公斤、具熱成像功能,或因尺寸、性能等因素而被認定具高度國安敏感性之機型。
(2)公告附錄二所列UAS,加徵25%從價關稅。是類UAS為尺寸較小(起飛重量未逾25公斤)且未具特定高度國安敏感性者。
(3)自美東時間2027年2月9日凌晨12時01分起,公告附錄三所列UAS零組件,加徵25%從價關稅。

2、前述232條款關稅原則上與其他適用之關稅、稅捐、規費及費用併徵,並持續有效,至經明示調降、修正或終止為止。實際受影響產品及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調整內容,仍應以公告附錄一至四所列稅號及品項為準。

(二)特定國家之優惠稅率:
日本、韓國、臺灣、瑞士、列支敦士登及歐盟會員國產品,適用稅率最高為15%,且已包含HTSUS第1欄一般稅率;英國產品適用稅率最高為10%。
前述232條款關稅原則上與其他適用之關稅、稅捐、規費及費用併徵,並持續有效,至經明示調降、修正或終止為止。實際受影響產品及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調整內容,仍應以公告附錄一至四所列稅號及品項為準。

詳細內容請參見附件來函說明、前揭事實文件、總統公告與附錄,併請查參運用。


參考附件: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來函說明
參考附件:事實文件、總統公告與附錄

(發佈時間: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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