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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轉知]環境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修正

環境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業經114年4月30日以環部循字第1146107953D號公告修正,茲檢送附件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轉知會員參考。

說明:
一、本公告於112年5月19日新增塑膠襯墊、泡殼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並併同原已公告回收之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為「平板包材」。其中公告事項第十二項規定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應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等作業,自114年5月1日起施行。現考量平板包材責任業者執行實務需求,將實施日期延至114年7月1日起施行,爱修正本公告。

二、本公告自本次修正生效後,納管之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應自114年7月1日起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等作業。另本部將於114年5月至7月辦理數場責任業者說明會。


參考附件: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

(發佈時間: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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