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產業數位與低碳雙軸轉型,及加大投資新創事業力道,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第10條之1設備投資抵減、第23條之1及第23條之2投資新創租稅優惠於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施行,除放寬適用範圍,並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適用。其後經濟部與財政部會同修正前開子法,第23條之1子法於11月20日發布,第10條之1及第23條之2子法於11月27日發布,明定相關申請適用規範,引導產業轉型升級與增加新創募資機會。
為協助業者充分瞭解法規內容、適用範疇及申請程序,並因應租稅優惠申辦期間將屆(營所稅申報季),特規劃「修法重點」及「申請程序」2大主題,於臺北、臺中、臺南及高雄辦理共12場次宣導說明會,邀請產業界共襄盛舉,歡迎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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