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訂定「臺北市應辦理氣候變遷風險管理人員訓練之企業規模」公告(草案),刻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公告,轉知會員卓參惠提意見。
說明:
1、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
2、為促使企業因應氣候變遷對其業務之風險,特依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38條規定,訂定本公告。
3、為落實資訊公開,完善法案制(訂)定,台北市府自113年10月4日起將本公告草案於本府電子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gov.taipei/infmationcatalog/latestgazette,113年第191期)公告周知60日,以廣徵各界意見。
4、對草案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自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9,聯絡人:何怡潔。
傳真:02-27206096。
電子信箱:fx5746@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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